县检察院:积极化解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信访矛盾
发布日期:2016-05-04 来源: 县检察院
“你们这个不支持监督申请书把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都写的清楚明确,释法说理也很到位,我认可,以后不再申诉了。”一名申诉人对江西省全南县检察院民行检察科干警说出了上述的话语。
长期以来,如何化解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做出之后的信访矛盾成为困扰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的难题。《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人常常也将检察机关作为寻求救济的最后一个希望。然而,该院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发现,部分申诉案件由于缺乏事实和法律的依据,监督申请难以被该院支持。
为有效化解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信访矛盾,该院要求对于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案件承办人必须在不支持监督申请书中详细列明案件中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缺乏证据不被认可的事实,并在申请书的尾端结合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详细的说明该院不支持监督申请的理由。
同时,对于申诉人对不支持监督申请存在较大抵触情绪的,该院实行邀请第三方介入的方式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该院将邀请律师、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对申诉人的释法说理工作,以同理心的方式获取申诉人的理解和支持。
据悉,截至日前,在该院办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全部获得申诉人的理解和支持,无一件产生信访矛盾。(县检察院 郭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