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部署要求,以正风肃纪反腐实效为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全南县纪委县监委现将受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违纪违法问题信访举报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1.监守自盗、化公为私,贪污、侵占、截留合作社资金资产资源和上级惠农补助;
2.巧换名目、套取挪用,通过虚拟合同、虚报项目、虚开发票、虚增数量等方式套取合作社资金挪作它用;
3.违规列支、奢靡享乐,利用合作社资金违规吃喝送礼、公款旅游、发放津补贴等;
4.暗箱操作、损公肥私,在合作社经营管理中搞优亲厚友、内外勾结、利益输送、权钱交易;
5.失职失责、守土不力,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导致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受损流失;
6.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行使公权力人员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村经济组织侵占、套取、挪用奖补资金以及违规经营、开展非法活动等。
二、举报方式
1.网络举报:请登录网站Jiangxi.12388.gov.cn/ganzhoushi/quannanxian,点击“信访举报”进入“一键举报”。
2.微信举报:关注“清风全南”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举报”进入“一键举报”。
3.来电举报:0797-2632202。
4.来信举报:将信访举报材料以信件的方式邮寄给全南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邮寄地址:全南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邮编:341800。
5.来访举报:到全南县委老楼一楼全南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如实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县纪委县监委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