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南县纪委查处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经查,刘爱华在担任全南县县第三中学校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安排用餐,并在用餐时配备烟酒;在承办开展的农村中学金融知识普及项目中搞形式主义,以编造的资料向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申报课时补助、项目经费共计0.88万元,并将将资金全部用于支付学校接待餐费。
2021年7月8日,经全南县纪委第74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爱华党内警告处分。(全纪轩)